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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海关查实一宗走私钻石入境案 价值200余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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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6日,深圳海关所属罗湖海关鉴定查实了一宗为赚取“带工费”,涉嫌走私价值200余万元的钻石入境案件。   近日,一名香港旅客经罗湖口岸入境时,被海关监管系统识别为高风险旅客,关员依法对其进行检查。经检查,关员在当事人的衣服及裤子口袋中,发现两包用塑料袋分装好的高档珠宝,其中一包装着数十颗切工精美、半个指甲盖大小的钻石,以及一些亮晶晶的小钻石,另外一包则装着十余条K金手链。经询问,当事人承认收取几百元“带工费”帮人带货过关。

10月16日,经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鉴定,本次查获的物品为蓝宝石1颗、钻石835颗,碎钻14.96克,18K金钻石手链5条,18K金手链10条,合计86.36克,上述物品价值超200万元,其中价值最高的一颗钻石超28万元

其中价值最高的一颗钻石超28万元

  罗湖海关提醒,旅客在境外获取、携带的自用的黄金饰品、珠宝首饰,尤其是珠宝、钻石等高价值、贵重物品入境,应主动向海关申报,对超过免税额度的自用物品经海关认定可予以缴税放行,对单一不可分割的将全额征税。

  但是,以帮人带货赚取“带工费”、通过倒卖赚取差价进行牟利等目的,尤其是以人身绑藏、行李夹藏、伪装等方式企图逃避海关监管携运入境的,已经涉嫌走私,是海关严打、重打的对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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